电子视力检测仪远视力检查法



  电子视力检测仪远视力检查法:

  ①两眼分别检查,先查右眼,后查左眼。查一眼时,须以遮板将另一眼完全遮住,但勿压迫眼球。切忌歪头、眯眼和另一眼偷看。

  ②检查时,受检者从上至下指出“E”字形视标开口的方向。

  该视力读数,即为该眼的远视力。如在5m处不能辨认0.1行视标者,应让患者逐步走近视力表,直至认出0.1视标为止,并以实测距离(m)除以正常人能看清该行视标的距离(5m)记录其视力。如在3m处看清,则记录视力为0.06。如被检者在处尚不能辨认0.1行视标,则让其背光数医生手指,记录能看清的最远距离;如果将医生手指移至最近距离仍不能辨认指数,可让其辨认是否有手在眼前摇动,记录其能看清手动的最远距离;如无法看清手动,则到暗室中用手电筒照被检眼,如能准确地看到光亮,记录为光感(LP),不能者,记录为无光感。确定有光感后,还需分别检查视网膜各个部位的“光定位”。良好的光定位通常提示视网膜和视神经的功能是正常的,反之,则多提示视网膜和视神经的病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