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视力检测仪介绍视力检测的条件

    电子视力检测仪介绍视力检测的条件
    

    电子视力检测仪检测的结果有两种用途:①表明被测者的视力状况;②对检测的样本进行视力的比较、核对和统计。

电子视力检测仪介绍视力检测的条件

    
    要使视力测得的结果,能起到以上的作用,那就要使视力检测的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应保持一致。要想让检测得的结果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保持一致,只有一个办法,即按规范的条件、按统一的要求进行检测。
    
    一、电子视力检测仪的客观物质条件
    
    视力检测的客观条件就是指视力检测环境与工具的硬件条件,这些条件包括视距、亮度、指示棒等。
    
    (-)视距恒定
    
    我国现行视力表的远用视力表的设计距离为5m,这就要求在进行视力检测时,被测眼与视力表1.0视标的距离应为5m,这个距离必须保持准确和稳定。在现实中以净长5m的房间做视力检测室的情况不是绝对没有,但是这种情况并不多。
    

    从理论上讲,电子视力检测仪检测采用直线距离5m的检测条件,应该是最理想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因条件限制,再从操作方便的角度考虑,一般来说都不采用理想条件,实际的验光室,大部分是采用设置反光镜的方法,利用光的反射原理使检测在12设计距离条件下得以实现(图5-1)。我们假设被测者的头颅为0.15m,头距墙0.05m,假定反光镜厚度为0.10m。这种视线折返式视力检测方法中,要想保持眼与1.0视标之间的正确检测视距(5m),房间的净长应为2.65m。

电子视力检测仪介绍视力检测的条件

    
    (二)亮度恒定
    
    多年以来,人们一直依照度来衡量视力表光的物理值,这可以说是进入了一个误区。照度表示的只是视力表接受的光的物理量值,而人眼接受的光的物理量值不是照度,而是视力表表面的亮度。
    
    1.光的物理量
    
    光源在单位时间内发出的光量称为光通量,以希腊字母4表示。则光源在给定方向立体角中发出的光通量被定义为光源在该方向立体角的光强度,简称光强,以I表示。
    
    2.光照度
    
    光照度是光通量均匀分布在物体表面的客观物理量,即物体表面接受到的光的物理量。但落在物体表面上的光的物理量与反射到眼内的光的量是不同的,即便是白纸也只能反射80%的光,而20%的光则会被吸收;黑纸只能反射3%的光,而97%的光泽会被吸收。因此,物体表面接受的光的物理量是不可能被视网膜都接受的。以视力表而言,正是白背景80%的反射量和黑视标3%的反射量,投射到视网膜上产生的明亮程度上的对比差异,正是这种差异直接形成了视网膜上的视标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