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视力检测仪介绍近视的检测方法

    电子视力检测仪介绍近视的检测方法
    
    (一)远视力检查法
    
    (1)表面须清洁平整。
    
    (2)表的高度以表上1.0视力(对数视力表上5.0)的标记与被检查的眼等高为准。
    

    (3)表上必须有适当、均匀、固定不变的照度,一般为400~1000Lux,且必须避免由侧方照来的光线、直接照射到被检者眼部的光线、以及阴晴不定的自然光线,以免引起不准确的检查结果。

电子视力检测仪介绍近视的检测方法

    
    (4)表与被检者的距离必须正确固定,国内有国际标准视力表及Landolt氏视力表,患者距表为5米。如室内距离不够5米长时,则在2.5米处置一平面镜来反射视力表。此时最小一行标记应稍高过被检者头顶。 检查与记录方法
    
    (1)检查前应向被检者说明正确观察视力表的方法。
    
    (2)两眼分别检查,先查右眼,后左眼。查一眼时,须以遮板将另一眼完全遮住,但勿压迫眼球。
    
    (3)检查时,受检者从上至下指出“E”字形视标开口的方向,记录所能看清的最小一行视力读数,即为该眼的远视力。倘若对某行标记部分能够看对,部分认不出,如果看得清的标记数多于看不清的标记数,那么该行视力读数作为被测眼的远视力,否则将上一行作为被测眼的远视力。 能看清“1.0”行视标者为正常视力。若远视力不及1.0者,应作针孔视力检查,即让被检者通过一个具有~2mm圆孔黑片,再查视力,如针孔视力有增进,则表示有屈光不正存在,说明视力差多系屈光不正所致,通常需戴镜矫正。戴眼镜者必须测裸眼视力和戴眼镜的矫正视力。如在5m处不能辨认0.1行视标者,应让病人逐步走近视力表,直至认出0.1视标为止,并以实测距离(m)除以正常人能看清该行视标的距离(50m)记录其视力。如在3m处看清,则记录视力为0.06。在1m处不能辨认0.1行视标者,则到暗室中用手电筒照被检眼,如能准确地看到光亮,记录为光感(LP),不能者,记录为无光感。确定有光感后,还需分别检查视网膜各个部位的“光定位”。良好的光定位通常提示视网膜和视神经的功能是正常的,反之,则多提示视网膜和视神经的病变。
    
    据我国卫生部1989年规定,《标准对数视力表》于1990年5月1起在全国实施,本表优点是可以进行视力比较、视力平均及视力统计。
    

    (二)近视力检查法

电子视力检测仪介绍近视的检测方法

    
    我国通用的近视力表是耶格(Jaeger)近视力表和标准视力表(许广第)。前者表上有大小不同的8行字,每行字的侧面有号数,后者式样同远视力表(国际视力表)。检查时光源照在表上,但应避免反光,让被检者手持近视力表放在眼前,随便前后移动,直到找出自己能看到的最小号字。若能看清1号字或1.0时,则让其渐渐移近,直到字迹开始模糊。在尚未模糊以前能看清之处,为近点,近点与角膜之距离即为近点距离,记录时以厘米为单位,例如J1/10厘米或1.0/10厘米,若看不清1号字或1.0,只记录其看到的最小字号,不再测量其距离。
    
    近距离视力表。在距视力表33cm处,能看清“1.0”行视标者为正常视力。尚可让病人改变检查距离,即将视力表拿近或远离至清晰辨认,以便测得其最佳视力和估计其屈光性质与度数。因此,近视力检查能了解眼的调节能力,与远视力检查配合则可初步诊断是否有屈光不正(包括散光、近视、远视)和老视,或是否有器质性病变,如白内障、眼底病变等。